近日,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发出《关于认真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通知》,要求全市各级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,统一认识,加强领导;广泛动员,全民参与;厉行节约,加强监管;完善机制,强化保障,把市委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。
《通知》指出,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,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推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、全国经济中心城市、国家创新型城市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建设,学习世界先进城市的重要举措;是贯彻“办赛事、办城市”的战略思路,更好地展示深圳现代化风貌,提升城市文明程度,以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,举办一届更精彩、更成功、更具影响力的大运会的重要保障;也是全面改善市民生活环境,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,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。全市各级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切实把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;“一把手”要负总责、亲自抓,加强组织领导,采取有力措施,把市委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,迅速行动,广泛动员,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,细化分解任务,明确目标责任,强化工作措施,尽快启动相关工作,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《通知》强调,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要坚持统筹协调原则,切实与创建文明城市有机结合,加强教育引导,倡导文明行为,培育文明时尚,促使市民文明素质和精神面貌明显提升;
与实施民生工程有机结合,大力推进地铁和道路建设、公园建设、特区外市政公共设施接收管养维护、治污保洁、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、物业管理进社区等工作,切实为群众做实事、办好事、解难事,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;与推进城市更新有机结合起来,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,优化产业结构,遏制违法建筑,改善人居环境,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《通知》强调,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,严格项目审核和管理,按程序选好项目,从源头上防止出现重复建设和低水平投资问题。建筑风格、道路景观、绿化效果、花卉造型、灯光夜景等方面的规划设计,既要彰显热烈喜庆的氛围和年轻、开放、现代、充满活力的城市特征,又要简洁、大方、便民、实用。城管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重要部位、重要节点的市容环境整治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。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,确保资金规范、高效、安全、廉洁使用。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,严格执法工程招标投标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,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,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,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等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级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程机制,切实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。各单位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情况,要列入2010年度和2011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等。